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364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
|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0〕9号 |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30日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的通知
桂财税〔2010〕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起执行。
主题词:转发 通信 营业税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